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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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06-03-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学院党委批准,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管理。

第二条 教育技术中心在院党委领导下,通过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中心,对学院校园网络进行管理,制定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 校园网管理权限

第三条 校园网络采用集中负责,分级落实,全面监控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院校园网络硬件维护、学院主网站、学院分网站连接、主网分网连接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五条 各系及行政单位可自建或在教育技术中心协作下建立网站,自行设计和制作网页,经教育技术中心授权可进行后台管理和网站维护。进行后台管理的单位须由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并接受教育技术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生网络文化办公室经教育技术中心审批授权后,负责学生论坛的管理和维护,其技术指导与运营管理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条 教育技术中心每学期根据各级网络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比,对进行后台管理的网站按星级分类,根据各网站星级类别决定下年度经费拨付标准。

第八条 教育技术中心对后台管理单位网站的优秀个人进行奖励,优秀员工报学院,优秀学生报学生处。

第九条 教育技术中心根据监控情况,对于网络运行和管理中出现违反法律和学院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违反学院纪律的,根据校规进行处分。

第十条 进行后台管理的各级网站如出现违反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的不良信息,将得到以下处罚:

1、出现一次:停止网站运行三天。相关人员做出检查,停发运行经费一个月,网站整顿后方可恢复运行;

2、出现两次:停止网站运行一个月,有关人员今后不得从事与网络相关的工作,停发网站运行费一学期,网站须彻底整顿后方可恢复运行;

3、出现三次:封闭网站,停止该网站运行和管理权限。

第四章 网站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学校网站对外是学校的窗口,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精神面貌的舞台;对内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现代化的平台,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全体师生。

第十二条 学院网站上开设的论坛、讨论区、BBS等公众服务平台是为教学及德育工作服务的,任何使用者都必须遵纪守法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得在网上损害学校形象或攻击他人。

第十三条 所有师生和校外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四条 所有师生和校外用户不得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资源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五条 所有师生和校外用户不得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扩散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五章 学生宿舍上网细则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上网,必须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上网申请登记表》,在取得由院教育技术中心发给的《学生宿舍计算机上网使用许可证》(简称《许可证》)后,方可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上网。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院《校园网使用管理办法》。学生使用计算机以辅助学习和开展文化活动为主,严禁使用计算机观看黄色影片,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在规定的上课(含自习)时间内和熄灯后,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等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跨寝室、跨学生宿舍楼进行计算机私自联网。

第二十条 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拥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存《许可证》,在学院有关部门检查时,学生有义务出示《许可证》并接受询问。

第二十二条 执行安全用电规定,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学生应自行备份资料。

教育技术中心

2006-3-1